瑞金文化状况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时间:2019-08-03
瑞金是江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1999年被江西省文化厅授予“群众歌舞之乡”称号。
(一) 历史文化渊源
瑞金是举世闻名的红色故都,于公元953年设县,1994撤县设市.历史上,因瑞金地处赣南东部山区,交通闭塞,属“八闽百越蛮荒之地“,文化的孕育形成起步晚,相对中原地区较为滞后.后来,汉、晋、唐、宋时期,中原人(指后来的客家人)大举南迁,瑞金为客家人的重要聚居地。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客家人带来的中原文化与当地土著文化相互激扬,相互揉合,相互同化,孕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客家文化,瑞金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祥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瑞金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曾一度改名为“瑞京”,是全国苏区政治、文化中心.当时,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一大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缔造者和传播者长期生活战斗在瑞金,他们创造传播灼先进文化与瑞金本土文化又一次相互激荡,互相濡养,推动了苏区文化的繁荣,孕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苏区文化.这一文化现象的沿续和发展, 形成了辉煌灿烂的红土地文化、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是瑞金文化的主要构架,渗透在瑞金人民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崇文重教、敬祖睦邻、爱国爱家:奉献创新是瑞金市文化内蕴的主要特质,作为文化的主要载体--语言,瑞金人讲客家方言,在文字语汇上较接近普通话,但语音又与邻近县市区的客家语言有差异。
(二)历史文化名人与文化遗址
1、历史文化名人
杨以任:字澹余,瑞金县象湖镇下坊人。明崇祯四年进士,授应天府教授,迁南京国子监博士。以“奇文令天下”,为“江西五大家“之一,著有《读史四集》、《非非室文集》、《名臣言行集》、《皇明奏疏》等。
萝有高(1743--1799)字台山瑞金九堡密溪人。清乾隆举子,理学家。著有四卷本《尊闻居士集》
陈炽(1855--1990):清末爱国主义思想家、经济学家.原名家瑶,字克昌,瑞金瑞林禾扩人。光绪举子,历任户部郎中、刑部郎中军机处章京。与康有为、梁启超同倡戊戌变法。著有《续富国策》农书、矿书、工书、商书四卷,另有《四子诗集》传世。
2、主要文化遗址:历史文化遗址主要有汉代古墓葬、古窑址及明清古建筑。苏区时期,瑞金留下了一大批革命旧居、旧址,如:红井、一苏大礼堂、二苏大礼查、红色币华毓在氰磕鉴玩有国家氢言支物补单仙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近年来,瑞金依托丰富的文化遗址资源,致力于创建全国最大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墓地,促进了红色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主要艺术特色
(1)、戏曲(剧):瑞金历史上没有形成过自己的地方剧种,但很早就有地方民间戏曲班演出,但主要是庙会演出,演出过的剧种主要有昆曲、东河戏、祁剧、京剧和采茶戏等。苏区时期,开创了红红火火的苏区戏剧运动。苏区戏剧取革命题材,用瑞金民音乐,苏区时期戏剧对以后我国戏剧的发展起到探索、实践和指导作用,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现瑞金主要戏曲为赣南采茶戏.
2、灯彩:瑞金灯彩品种繁多,有茶灯、龙灯、马灯、船灯近30种,多演出于乡村宗祠,也经赏组织集中调演。
3、歌舞:以前瑞金曾流唱山歌,但内容多不健康;现不多见。现民间歌舞主要有马刀舞、链枪舞等‘近年来,我市着力挖掘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资源,先后创排了《红土魂》、《红都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剧节目,在全国各地巡演,观众反响热烈。
4、建筑:瑞金民问建筑艺术,属典型客家风格,客家围屋随处可见。
(四)主要文化活动
红都之春艺术节:瑞金从1983年起举办“红都之春艺术节”;一年一届,现已举办了二十二届,每年艺术节演出5-7个专场,上演节目150多个,千余名演员参加演出。艺术节期间还举办商品展销,美术、书法、摄影、花卉展览户客家灯彩踩街调演,.邻~近县市妙即(队)卸一红都乏春,一艺术节已成为具有浓郁瑞金特色的区域性文化品牌。
(五)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瑞金市文化局设局长1名,总支书记1名、厂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局机关设办公室。
瑞金市文化局下辖文化馆,主要职能为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活动;
图荞馆,主要职能为图一书、情报信息的收藏借阅;
采茶歌舞剧团,主要职能为专业艺术的创作、演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主要职能从事农村电影的发行放映;
红都影剧院,主要职能为举办影片放映、演出;文物所,主要职能为依法管理文物;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主要职能为依法繁荣和管理文化市场。
(六)农村文化情况
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农村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文化"3122"及"6+1"工程建设。建立了600余处村级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宣传文化科技夜校。这些文化阵地经常开展文化活动,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七)文化产业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2004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0余万元,占全市GDP 的1.2%言目前,全市共有文化产业经营户210多家,从业人员800余人;主要从事文物博览、网络文化、音像制品、歌舞娱乐、文艺培训等经营活动.
二、文化管理政策
1、瑞金对文化的管理全面推行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管理环境,管理方面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水一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新闻出版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对从事各类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瑞金市文化行政部门对其实行许可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
2、开办文化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瑞金市文化行政部门对开办文化产业项育的单位或个人、免收一切规费,其他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瑞金市优惠政策执行。